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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知识

律师执业中的笑话两则-请尊重每一位律师!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31 14:41:02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一、不行咱们去逛一圈!

  数年前,代理过一个雇佣损害赔偿案件——委托人甲在几百公里外的太原某工地工作时受伤,委托我代理赔偿事宜。委托时预计需要到太原进行现场调查。但是起诉后对方通过仲裁委积极主动与我方和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甲顺利领到了赔偿款,案件终结。我也不需要再去太原调查。这时甲找到了我,请求退一半律师费,理由是委托时预计需要到太原调查,而实际并未调查,故给我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因此应当至少适当退还律师费。我当时百般解释,甲不听。

  无奈我向甲提出,“不行,你雇个车,咱一起到太原再逛一圈?”甲的家人一听,当即将甲臭骂一顿。甲也不再要求退费。

  警示提醒——律师不像法官,领取规定的工资报酬。所以法律规定当当事人和解、撤诉后,法院的诉讼费应当减半收取,最大的好处是鼓励当事人早早案结事了,不再缠诉。诉讼费即便减半收取,对于法官的工资收入也没有任何影响,反而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但是当前环境律师是靠律师费生活的,没有案件就没有了收入。如果规定当事人和解、撤诉,律师费也减半收取、或退还,就会导致律师为了不退律师费从而阻挠当事人和解、撤诉,甚至挑词架讼、制造事端延续案件。所以我经常告知当事人、咨询人法律不可能如此规定,否则就是恶法。你说是不是这样的道理?

  二、你把菜炒糊了,能怪我吗?

  前些日,因为疫情封闭在家无聊,忽然微信被添加好友,接受后对方(暂且称为乙)咨询索要工资的事宜。解答后告知如果需要诉状,可以代书。之后约定好价格后(100元),忙了二三个小时整理代书完毕,并告知管辖的法官及起诉注意事项。考虑到疫情期间乙找打字店不方便,又到办公室打印了四份交给乙(多打印了两份,防止乙出错)。不料乙通过邮寄方式寄给法院后被退回。乙遂联系我,大声斥责说我诈骗,要求退还一百元代书费。我气愤至极,坚决拒绝,并发送了下面一段话给乙后不再接乙的电话

       聊天记录1

  ——你走在大街上看到卖白菜的,你说要买一棵白菜,商贩卖菜的同时告诉你白菜怎么炒着好吃,回到家你炒糊了。你就骂商贩是个骗子,并要求退钱。你觉得可能吗?你可以拿着诉状找任何律师或者法律人士咨询,如果有人说诉状写的有问题,你随便到律协或者找我们领导投诉。

  警示提醒——对这样的当事人,完全应了律师行业的那句谚语——当事人当事人,当面是人,背后是鬼!领导找我谈话时,我在解释了事情原委并将与乙的聊天记录出示给领导后,明确声明一分钱不退,愿意去哪就去哪!不在于钱多少,而是坚决不能纵容这样的人!汶川地震可以捐款,这次疫情可以捐款,但是对于这样的人一分钱也不能捐!不在于乙要求退的钱只有一百元,而在于我们在以诚待人、诚信服人、利用自己的能力尽力服务社会的同时,对这样的歪风邪气必须坚决抵制!否则大街上任何地痞无赖均可以无故敲诈你一元钱——因为才一元钱,比一百元少了一百倍!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本文来源于曹红星律师原创或者转载于网络,当事人如有法律难题需要解决,请联系曹红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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