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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4007期(总055期) ——警惕熟人挖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绝对不能没有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曹红星     发布时间:2024-09-29 17:41:38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4007期(总055期)
——警惕熟人挖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绝对不能没有
      笔者最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代理了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持被告出具的借条起诉被告要求偿还借款,但是被告称原被告之间根本不是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没有向原告借过钱,案涉款项系双方合伙投资购买车辆用于营运的原告的合伙出资,之所以向原告出具借条,系因为原告系某区车管所工作人员,对外不能让人知道原告在与人合伙经营车辆营运。笔者介入后,帮助被告仔细收集了证据——有原被告在起诉前的谈话录音,该录音中原告提到了案涉资金及合伙的事实;有原告在案涉资金发生后近二年来向被告转账的转账记录,用于证明原告所诉称的经常向被告索要借款根本不属实;有原被告在案涉资金发生后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核对的记录;等等。但原告庭审中均否认我方的主张或证明目的。笔者虽然认为通过被告方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系合伙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但是法庭最后如何判决目前尚无定论。
       笔者最近还从网上看到一个案例:甲乙系闺蜜,甲丈夫死亡获得赔偿金50万元,乙急需用钱给甲出具借条后将该款借走。数月之后乙电话联系甲要到甲家中还钱,甲在家中等待。乙带着男友丙到甲家中将50万现金交给甲,甲将原借条也还给了乙。乙收好借条后对甲说,我带着验钞机,当面数清后以后不能再找麻烦,乙的男友也随口附和。但甲还是察觉到乙丙存在一些令人疑惑之处。甲担心验钞机有问题,遂提出,由三人一并到银行后,将该款存入甲的账户为准。乙遂收好现金,三人一同出门打车。但出门后乙丙同乘一辆车,说到银行等甲。甲赶到银行后左等右等不见乙,赶紧电话联系乙,乙称突然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了,之后再也不接甲电话了。甲赶紧报警。警察介入后,乙丙称在甲家中已经将50万元归还给了甲,之后乙返回家中途中身体不适前往医院。警察遂以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告知甲到法院起诉解决。甲不得不起诉乙要求还款。乙在应诉中仍简称在甲家中已经将50万元现金还给了甲,否则甲不可能将借条还给乙。甲被气得半死。但是细心的法官发现了一个漏洞——乙和丙关于用于归还借款的现金的来源以及关于在甲家中数钱的细节两人的陈述存在矛盾:乙称全部为100元钞面且没有解捆,丙称有50元的钞面,有部分钱是自己平时积攒、借给乙用于本次周转;乙称甲将借条还给乙后,甲才开始数钱,丙称甲数完钱确认无误后才将借条还给乙;等等。法官根据乙丙的这些矛盾陈述认为乙在撒谎,从而判决乙继续向甲偿还50万元。这个案件完全得感谢甲遇到一个细心并且具有正义感的好法官,否则还不知道会是什么结果。
        笔者经常告诫所有人,做人首先得讲诚信,害人之心不能有,否则必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导致身边的人不再相信你、不愿与你交往。但是人心隔肚皮,防人之心绝对不能没有,尤其是熟人、亲戚朋友之间,往往在发生争议之后更难说清。生活中一定要吸取上边案例中的教训,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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