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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4006期(总054期)——法院判决事项不能依据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意见制作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曹红星     发布时间:2024-08-23 19:12:16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4006期(总054期)——法院判决事项不能依据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意见制作

   最近王某某法官牺牲背后的网友评论中,许多网友以保险公司已经同意赔偿12000元,但是王某某法官的判决结果仅仅只有9000余元为由质疑判决的公正性。对此笔者进行一个简单的普法——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意见绝不能成为法院判决意见,也就是说法院判决事项不能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意见制作。这是因为:

   首先2004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中,第十八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从2004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该司法解释就已经明确了该意见。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法释〔2022〕11号)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继续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原被告双方的民事调解协议意见绝不能成为法院判决意见是确定的、无可争论的法律观点,并且从2004年就已经明确。王佳佳法官作为具有数年工作经历的优秀法官,怎么会连这个规定都不知道、怎么会知法犯法?

   而法律之所以这样明确规定,是因为民事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签订的,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签订。法院依据该调解协议只能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说到底,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对民事权利义务的处分,举个例子,原告起诉被告索要欠款,被告愿意多给原告几千元或者原告同意少要几千元,这完全是原被告两人之间的事,外人不能干涉、无权干涉。但是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不同,民事判决书只能根据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及依据法律规定依法确定、制作,尤其是民事判决书原则上是对社会公开的,对整个社会具有示范、指导的作用。就是说,民事判决书作出之后,判决书的论理、判决理由、查明的事实是要供大家学习、参考的,要成为大家日常行为学习的例子。因此肯定不能依据原被告双方自己的协议进行制作并公开。

   故此,民事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只能制作民事调解书,不能制作成民事判决书。基于此,笔者最后提醒大家,大家遇到民事纠纷,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就尽快让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千万别相信对方所说的他同意多给你多少钱,只需要法院出具判决书的鬼话,这只是对方不同意调解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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