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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2024004期(总052期) ——警惕免费安装门头的陷阱!
-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曹红星 发布时间:2024-08-23 17:02:11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2024004期(总052期)
——警惕免费安装门头的陷阱!
前几天,笔者的一个朋友李某愁眉苦脸的咨询笔者:三年前李某开了一个商店主要经营五金用品等,国内某知名品牌的业务员某甲通过李某的朋友联系李某,称可以免费为李某安装该商店(门店)的门头,但是要求该门头需要保留3年。当然该门头中包含该国内知名品牌字样。李某想都没想就答应、同意了。某甲也很快就将该门头安装好了,某甲拿着一份合同让李某的门店盖个章,店员联系李某后,李某连看都没看该协议就让盖章了。去年李某的门店经营不善不得不关门歇业,李某也将当时的营业执照注销了。所租的门面房也被房东收回去另外租给别人了。新的门店装修时就将以前的门头拆除后扔了。某甲获悉后就一直联系李某要求按照合同赔偿门头费用1.6万元,理由是门头保留的时间没有三年。李某这时候才看到当时盖章的协议上写明李某“应当在门头安装好后在3年内保持完好无损,否则应赔偿甲方(即某甲)1.6万元”。李某觉得自己太亏了——自己都亏损导致门店都关门了,房东不追究自己提前退房的违约责任都万幸了,怎么可能让门头再保留满三年?因此不同意赔偿。某甲就提起了民事诉讼起诉李某。
笔者认为这明显就是个陷阱:任何人在所开店面开业时,均只会推测、估算自己会盈利,一般不会想到店面会亏损、关门停业。因此遇到这种免费装门头的自然会同意——心里盘算着又省了几千元。但是该门头安装的实际价值到底多少钱,李某并不知情,据李某现在估算,顶多价值1万元。尤其是合同并没有约定如果李某出现亏损导致关门停业,门头保留期限不满三年该怎么处理。反而不考虑这个原因,只强调只要不满三年就要赔偿1.6万元,显然不合理。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某甲明显是给李某设置了一个商业陷阱。笔者认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某甲要求赔偿1.6万元明显不能成立,李某顶多应当根据三年的剩余期限按比例赔偿。故此建议李某积极应诉。同时提醒大家,在遇到这样的免费的午餐时,一定要警惕后面隐藏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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