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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4002期(总050期) ——民事诉讼要见好就收,能调解就调解,不要轻言将诉讼进行到底!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曹红星     发布时间:2024-08-23 16:57:45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4002期(总050期)

——民事诉讼要见好就收,能调解就调解,不要轻言将诉讼进行到底!

       笔者作为执业二十余年的老律师,昨天在代理一个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中,将对方当事人拉黑,决定不再参与调解——双方的争议主要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的社保,笔者的委托人公司没有给对方缴纳,但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常识,社保费征收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受理、审理范围,对此仲裁开庭时本代理人及仲裁员已经给对方说明。然而笔者的委托人公司在笔者的劝说下已经作出了极大让步,同意给对方一定的补偿金额,笔者自认为数额还不菲。但是作为劳动者的对方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对法律实践可以说是无知,说话咄咄逼人,觉得完全是自己退让了几万步、受了莫大的委屈,并称不同意笔者提出的和解方案,要接着诉讼。笔者心里在想,我作为律师害怕你继续诉讼?他真是不知道打官司、继续诉讼的难处!如果不是看着他没有委托律师,仲裁庭审时他说自己经济困难、腿部最近还受伤住院,尤其是笔者也不愿委托人公司陷入诉讼泥潭,笔者才不愿浪费这么多口舌来劝说调解。

      如果大家关注过之前笔者发表的普法宣传栏及其他法律宣传材料,就知道打官司不是那么容易的。不说法律适用引起的法律观点争议,仅仅是事实方面——庭审中查明的法律事实与社会中大家经历的事实就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比如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经历的是被告借了自己的钱没有归还,这只是社会事实,但是法律上的事实是有没有借条或其他充分证据证明,能充分证明被告借了没有归还才能形成法律上的事实。近年来为了防止虚假诉讼法院对于大额借款还要求提供转账记录,否则原告就会败诉。这就是笔者一直强调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再延伸一下,还涉及举证责任的承担、分配。接着以民间借贷案件举例,原告即便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存在,但是被告庭审中答辩称我确实借了原告5000元,不是原告诉称的5万元,并且我已经于某年某月某日通过现金归还给原告了。这时即便原告诉称的5万元借款不成立,但是被告自认借款的5000元就成立了,对该5000元被告具有偿还的义务、责任。至于被告说我于某年某月某日通过现金归还给了原告,则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法院就会判决被告偿还原告5000元。笔者再以上边的劳动争议案件来举例说明——双方最主要的争议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的二年多社保,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这个事实笔者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不能不承认。但是如前所述,补缴社保不属于仲裁、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这个案件对方劳动者必然会败诉。之后劳动者当然有权向社保局举报、投诉要求公司补交。但是社保局接受投诉后的征缴属于行政行为,公司或该劳动者不服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这涉及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没有个一年半载根本结束不了诉讼。尤其是现在疫情结束后经济形势不好,大部分公司均面临财务形式恶化,能维持的没有几个。在这样的环境下,国家的大政策是保稳定——不能让企业都破产了,那造成大量的工人失业就更麻烦了。因此可以推想,即便这个劳动者胜诉了,执行的效果会怎么样。总之诉讼很复杂,即便诉讼结束了,也不是那么容易执行的。笔者近十年来,受理案件的原则是对于执行案件以及离婚案件是不代理的。这是因为离婚案件和执行案件不容易早早胜利结案,尤其是执行案件。笔者曾经说过,法官是人不是神,这当然也包括执行法官。原告胜诉之后,执行法官在原告申请执行后都想尽快结案、完成工作任务,但是能够结案的前提是查封、冻结住了被告的钱款、财产,如果被告名下就没有钱财,执行法官又能怎么着?案件就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等到被告有钱了、查封冻结到被告的财产再说。即便查封冻结了被告的车辆、房屋(但不是存款),对该查封财产的变现也涉及非常复杂的程序性问题,没有几个月也解决不了。笔者通过二年时间代理个人原告起诉的一个被告是陕西省西安市的著名企业的赔偿案件,半月前收到了二审判决书,结果大获全胜,判决赔偿金额23万余元,带上被告应当承担的诉讼费,超过了24万元(详情可关注这几日笔者即将发布的《法律故事之法庭决胜背后的真相(五)》)。但是原告在笔者的劝说下,也与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21万元结案,这21万元春节前将由被告主动转到原告的账户中。这21万元才是实实在在的赔偿款。笔者不是不想替原告多要点赔偿款,而是诉讼了二年多,笔者深知原告已经拖不起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陕西那边的法院执行效率有多高,笔者不知道,原告更不知道,我们两人只知道仅仅一审立案就经历了三四个月,二审上诉立案又是三四个月。

       总之,笔者劝说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见好就收,能调解就调解,诉讼中不委托律师你担心官司打不赢,委托了律师就产生了律师费,这些都是负担,更不要说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等等。能早早拿到现款就不要指望通过强制执行来多拿个万儿八千,否则真会产生面钱没有汤钱多的不利后果。

(本文来源于曹红星律师原创或者转载于网络,当事人如有法律难题需要解决,请联系曹红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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