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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曹红星 发布时间:2022-02-11 15:16:24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201期(总037期)常人都会认为律师就是代人打官司的,大家都不打官司律师就会被饿死了,所以律师最希望大家打官司——不停的打,打得越多越好。但是本律师作为执业二十年来的律师却从不鼓励让当事人、委托人打官司。这是因为: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本律师曾经代理过一个兄弟二人因合伙承包土地发生纠纷的案件,由于弟弟后期不承认合伙,哥哥不得不委托本律师代理起诉,并且是在第一审诉讼败诉后才委托本律师。之后本律师调取了大量证据,整理了无数的法律文书、意见,代理了三次二审、二次一审、一次省高院再审,最后由于哥哥不同意笔迹鉴定导致最终的诉讼结果不利、败诉。现今由于哥哥申请了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正在审查中。诉讼中,本律师万分期盼能够调解结案,提出一家一半、弟弟多分一些的建议,并且提出了多套分割方案,但是由于弟弟坚决不同意调解,导致无法进行调解。然而本律师面对双方的损失,心如刀割——暂不说双方诉讼中的来回跑的路费、误工费等,仅仅是律师费,哥哥一方给本律师累计交了将近二万元,因为律师费是按照一审、二审等诉讼阶段收费的,本律师自认为自己的收费标准不高——每个阶段三千元左右,其中省高院阶段仅收取了一千五百元。本律师推测弟弟一方的律师费应该也不会低于哥哥。而两人在发生纠纷前曾经对二十余年的土地合伙承包成果进行了分割,每人仅分得四万余元。也就是说十几年的辛苦已经伴随着诉讼付之东流了,这能不让人心疼吗?本律师的父母也是农民,深深知道农村赚点钱实在不容易。
这个春节前,本律师代理的一个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离婚后,前妻起诉前夫要求对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予以分割,本律师代理前妻一方,前夫的代理律师联系本律师协商和解、调解方案,本律师对于前夫提出的复婚请求明确拒绝了,因为本律师通过之前的接触了解到前夫不靠谱,前妻根本不可能答应,但是对于财产分割,本律师同意调解。但是前妻——本律师的委托人对本律师的做法极为不理解并且不满,坚决不同意调解,并对本律师进行指责,然而对方还没有提出调解意见呢。本律师只能苦笑——还真是好人没好报,不识好人心啊!
受我国几千年来封建思想和官场腐败的不利影响 ,许多普通老百姓存在着“屈死不告状”的心理。对此本律师作为执业二十余年的律师是坚决反对的。法制已经越来越完善,执法环境也有了突飞猛进的改善,根本不是大家想想的那么黑暗,法治的阳光早就普照大地了。但是本律师也不赞成动辄打官司,尤其是不考虑证据情况及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法律规定,不顾一切将诉讼进行到底——一审结束就是二审、二审结束又是再审。本律师接待的每一个咨询的群众或委托人,本律师均告知他们打官司是解决事情、解决纠纷的,绝不是置气的,必要时必须见好就收。有些案件一审结束后基本事实就已经清楚了,就可以获悉、断定还有没有继续诉讼的必要,必要时就得偃旗息鼓、息事宁人。实践证明,通过打官司斗气、置气的,最终的结果都是自己的气没有出,反而对承办法官、代理律师有了更大的气。这是因为现实中的事实与法律上的事实或者法官心中的事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现实中的事实是原被告经历的事实,但是法官心中的事实是通过庭审中的证据证明的事实,而有些事是找不到证据的,例如原告确实把钱借给被告了,但是被告不承认,双方刚开始关系不错原告也没有让被告出具借条、也没有转账记录,唯一的证人的出庭证言存在漏洞,法官就会认为借款事实不成立、判决原告败诉;再如被告将借款已经通过现金方式还给原告了,但是借条没有抽回、销毁,原告昧着良心持借条起诉被告要求还款,法官就会认为被告的辩解不能成立、判决被告败诉,导致被告还二次款。遇到这样的情况,败诉就败诉了,败诉的一方只能是花钱买教训,继续诉讼只会导致损失更大。本律师在此再次提醒大家打官司时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是能够通过私下协商解决的,就不要诉讼、打官司。因为官司打起了,就有了律师费、诉讼费、误工费、差旅费的支出,尤其是诉讼结果只能预测,许多案件在拿到最终的判决书前结果都是未知的。
二是确实遇到争议比较大或者对方不讲理、耍赖的,应当尽快起诉。因为这涉及诉讼时效及证据调取,时间越短越好取证,时间越长越不好取证越说不清越不容易胜诉。
三是不要拒绝合理的、善意的调解建议及方案。即便已经交过诉讼费甚至已经开庭,一定要记住,在法院判决前能调解就调解。调解结案了就不存在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申诉的可能了,案件就结束了。尤其是一般情形下,调解结案的,被告都会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从而避免了申请执行及矛盾激化,能够让原告方早日实现诉讼目的。
四是并非所有的诉讼都需要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直接参与诉讼,律师费能节省就节省——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的案件诉讼费没有多少钱,并且经过一审、二审后就不存在再交诉讼费的可能(再审不需要交诉讼费,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后的案件二审及原一审的诉讼费会退还、只要不增加诉讼请求无非就是退后再交一次)。但是律师费一般都是按照诉讼阶段收费的,一审结束后无论哪一方上诉,进入二审需要律师继续代理就需要继续缴纳二审的律师费,案件发回重审后需要再审了又需要重新缴纳律师费。因此对于简单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例如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案件,本律师均会建议当事人不要委托律师,但是可以支付少量的代写法律文书费用后,让本律师或其他律师帮助整理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赔偿清单后由当事人自己去打官司——无非就是到法院交材料立案、之后等候开庭通知按时参加庭审将以上材料宣读一下,之后等着领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时即便委托律师了,当事人该参与的也要参与,别让律师全权处理,这样今后需要二审或再审、发回重审了,如果当事人通过之前的诉讼自己了解情况了,就可以不再委托律师,从而节省律师费。现在法院的案件多得忙不过来,因此完全没必要担心本律师或者其他律师失业。
总之,遇到难以解决的争议、纠纷,诉讼是必要的,但是诉讼中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将诉讼进行到底,见好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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