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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1011(总036)期 ——遇到痛不欲生的婚姻该怎么办?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曹红星     发布时间:2021-10-27 16:45:14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遇到痛不欲生的婚姻该怎么办?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1011(总036)期

 
   我们中国有句俗语——宁拆一座庙,不破一个家,因此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除非有充分明确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四种事实,否则原告均会败诉——法院均会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小编基于此一般不代理离婚案件——因为不愿对不起自己的良心——让委托人花费了律师费但可能解决不了面临的困境。但是咨询离婚的非常多,为了节省小编时间并且让确实面临婚姻痛不欲生的人知道该怎么做,小编根据自己二十余年律师执业中经历、看到的案例整理了这一期普法宣传栏。
   首先,我国之前的《婚姻法》及现今适用的《民法典》均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及离婚自由。因此不存在结了婚就不能离婚的问题。但是因婚姻而组合的家庭是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的单位,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离婚不可能非常随意——咨询小编的人里就有人根据道听途说说夫妻分居满三年婚姻自动解除,甚至说不想过了结婚证撕了没有了就离婚了。说的小编哈哈大笑——怎么可能?结婚证是国家发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档案,怎么可能你撕了就不存在了?即便离婚也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否则谁知道你们分居已经满三年了?哪能分居满三年就自动离婚?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嘛!分居多少年也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
   而现实生活中不乏因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确实导致感情破裂的家庭,遇到这样的情况,确实需要离婚该怎么办?有哪些途径?
   第一条途径:如果双方能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即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婚前及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均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可以带着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当着婚姻登记员的面签字、按指印,婚姻登记员就会发给离婚证。离婚证领取后双方就不再是夫妻关系——双方才算正式离婚了。这样的离婚最简单——不需要花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甚至现在连离婚证的工本费8块钱也省了——国家规定免收、不收了。
   但是现实社会中大部分离婚案件夫妻双方根本达不成一致意见、协议——要么一方不同意离婚,要么双方争财产,要么双方均争子女抚养权或者对出多少抚养费说不成,甚至还有夫妻双方均不愿抚养孩子(这样的人就不配为人,呵呵)。遇到这样的情况就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了,去了也没用,办不了,只能走第二条途径——由夫妻其中的一方去法院起诉了。
   第二条途径:到法院起诉离婚。到法院起诉需要写好民事诉状,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一般情况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交立案材料,需要分割财产的还应当提交财产分割清单。对于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注意:
   一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此法官主持调解时可以提出自己的调解意见,但是不要反对调解,即便反对了也无效、没用。如果能够调解成功,法院会根据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调解书载明的义务,对方持调解书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而且调解成了,法院的诉讼费也会减半收取。因此小编建议能调解就尽量调解。当然调解成功的前提是双方自愿且同意调解意见,任何一方不同意,法官调解程序走完也就不会再调解了,就会根据开庭情况下发判决书。
   二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条本款前四种情形就是前边提到的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应当判决离婚的事实,前提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如果法官认为证据不充分,仍旧会判决不准离婚。
   三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对于经过法院宣告被告失踪的,注意是经过了法院公开宣告、有法院的法律文书,原告起诉离婚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四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款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之前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法院对于许多矛盾尖锐、案情复杂的离婚案件,即便存在四种应当判决离婚的事实,也会以原告的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小编就见过一个案件,男方对女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但是女方五次起诉均被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记载的理由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但实际是被告威胁法院如果判决离婚就到法院门口喝药自尽,甚至威胁法官的人身安全及家庭人员安全。小编之前的普法宣传栏就说过法官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为了工作不考虑自己的身家性命,因此导致法院不敢判离婚。最后的结果是男方得到了报应——掉水库里淹死了,女方才得以解脱。如今有了《民法典》的这一款规定,对于确实痛不欲生的婚姻,一方确实想离婚的,就可以先到外地打工从而分居,在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继续打工分居,等满一年后再起诉法院就只能判决离婚了。如果法院还判决不离婚,就通过上诉及申请再审,最终必然能达到离婚目的——之前的案件,小编面对不准离婚的判决都是建议当事人不要上诉,因为上诉了二审法院也解决不了——离婚案件二审法院无法改判,因为涉及财产分割。但是现今小编的理解是——既然《民法典》明确规定应当判决离婚,一审法院违法判决而你不上诉、不申诉,导致的结果就会使一审法院今后继续违法判决不准离婚,矛盾永远无法解决,就如同刚才讲过的那个案例。
   五是对于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后六个月内是不允许第二次起诉的,即便夫妻二人过不成也得满六个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
   小编说了这么多,目的不是鼓励大家离婚——离婚涉及三个家庭的事:夫妻双方及各自的父母,甚至夫妻有了孩子,还会对孩子今后的成长、教育、性格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离婚。但是如果双方继续生活确实痛不欲生,那就好合好散——能达成离婚协议就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达不成协议就通过法院诉讼,但是应当实事求是并尊重法院判决,不要伤害对方,更不要影响彼此今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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