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律师
最新更新
-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2021005(总030)期 ——村组干部发现村民违规占地应及时制止或上报!
-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曹红星 发布时间:2021-08-08 06:44:31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2021005(总030)期笔者作为某乡政府的法律顾问,近期在协助政府处理作出的强拆决定时,发现在农村存在一个现象——违法超占、私搭乱建——院外建个自家厕所、地里建个养牛场、小房等等,而村组干部对此虽明知但不制止、不劝阻,甚至持纵容态度!其动机无非是怕惹人心理在作祟——大家都不说,我说了岂不是把违法占地人给得罪、惹下了。殊不知,不及时制止、劝阻,才是真正地害人害己!
——村组干部发现村民违规占地应及时制止或上报!
首先,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制止、避免村民损失,本身就是村组干部的职责、本职工作。怠于、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完全可以称为失职、渎职!
更主要的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这些都只是其中最容易违反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还有其他大量的规定——对私搭乱建予以拆除并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目的是严格保护土地。但是任何人赚钱都不容易,好不容易建起来的房屋,即便是一个小小的厕所,也需要上千元,甚至数万元。然而被拆除甚至再被罚款,造成的损失将无法恢复。周边邻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是道德问题,尚构不成违法,甚至有个别人等着看笑话——被强拆的事实将成为这些人的饭后谈资、说笑资源。但是村组干部你们忍心看着自己的邻居甚至亲戚好不容易攒了数年的辛苦钱把房子建起来了又被强拆了甚至还被加处罚款吗?不吭声、不劝阻、不制止,不仅仅是害了违法占地人——占地人被强拆、被罚款面临巨大损失,而且对周边邻居也不利——被强拆前违法建筑往往造成周边居民通行、排水、采光等不便,还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威信——强拆也是一个艰难、复杂的执法过程,岂是一个拆字了得!
因此村组干部面对私搭乱建绝不能姑息纵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如果劝阻、制止不了,应当及时上报政府、让政府及时制止,从而避免各方损失扩大。
(本文来源于曹红星律师原创或者转载于网络,当事人如有法律难题需要解决,请联系曹红星律师) - 上一篇: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2021004(总029)期 下一篇: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2021006(总031)期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