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17002期
-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曹红星 发布时间:2017-09-27 04:57:00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前天在下乡调查案件中,接到一个乡政府领导的电话,要求对一件信访案件进行法律解释。我及时赶到乡政府,见到了信访人——一个农妇及随从亲属。仔细听取了她的案情陈述后,了解到案情不复杂:该农妇丈夫(姑且用A代替姓名)在一个矿上(老板的名字也用B代替)打工,乘坐同样在矿上打工的一个工人(用C代替姓名)的三轮车,前往工地,三轮车翻了,导致A重伤。B已经支付了15000元医疗费,对于后续赔偿问题,B提出来,要么一次性给付不多的钱结束,要么让A起诉依法解决。我向该农妇提供了三点意见:一是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医生什么时候让出院再出院,治病要紧, 医疗费能够通过协商让B垫付的,尽量让B垫付,B不愿垫付的,自行解决,但保存好全部医疗费及其他发票、出院证、诊断证明书,做好起诉的准备。二是起诉前做一个伤残鉴定,对于残疾赔偿金及相关损失数额不少,不能放弃,也是B必须赔偿的。三是本案B、C都有责任,都应当列为吧被告,一查明案情,分清是非,获得足额赔偿。如果不会打官司,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的律师代理服务。该农妇显然对这样的解答不满意:一是要求政府必须想办法让B继续垫钱给A看病;二是后续问题即便律师费免了,诉讼费自己也交不起,故不愿打官司,但是政府现在必须给解决——理由是B是开矿的,政府怎么能管不了?自己是农民群众,出了问题,不找政府找谁?政府不给解决,那就接着信访。说到这,我们也就只能不欢而散了。该农妇认为领导欺骗了她,给她介绍的根本不是“包青天”,解决不了她的冤枉,气势汹汹的直奔领导办公室去找包青天了。
数年来在接待信访中,遇到的这样的群众多了,在此我从法律规定及法律精神精神方面开展一次法律宣传:
一是对于民事纠纷,政府在处理中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政府通过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具有调解民事纠纷的职能,但是组织调解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强制一方当事人承担赔偿、给付、垫付义务。道理很简单,政府如果具有了这样的职能,还要法院干什么?政府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不是法院,毕竟对法律不专业,如果赋予政府这样的职能,难免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政府如果可以强制致害方出钱,也就可以强制受害方接受赔偿,至于赔偿数额也就可以多、可以少。如果是法院还可以通过上诉程序解决,并且只能上诉一次。但是政府处理错了,该怎么救济解决?受害人认为赔偿少了要到上一级政府上访,那致害方是不是也可以到更高一级政府上访?双方都上访,何时才是头?因此我国《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严格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进一步协调做好诉讼与信访分离工作——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遇到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或者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政府也不应当继续组织调解、继续插手该民事纠纷不放手,否则就是滥用职权。政府领导不要总想当包青天,通过强制手段解决一件信访案件,可能会引起一系列信访案件——我曾经遇到在一个工伤案件中,由于致害人赔不起,政府垫付了10万元赔偿款,但是之后又有一个案件,致害人也赔不起,受害人就要求政府继续垫付赔偿款,理由很简单,那个案件你都能赔,我的案件为什么就不能赔?难道我不是你政府管辖的群众?难道我比别人傻?让人哭笑不得。目前政府的工作已经够忙,就不要为了所谓的包青天再滥用职权,而且社会效果并不好——一个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会给你戴高帽说你是包青天,但另一方当事人甚至之后案件的所有当事人、包括处理案件的工作人员会骂你是王八蛋——吃了获得赔偿的当事人的贿赂,否则你会这么积极!同时如果因为一个案件的平息引起了一系列的信访案件,破坏了政府的公信,那你更是千古罪人!因此我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第二十六条 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也不要缠访,更不要期待所有民事纠纷都能够完全通过信访获得解决。对于诉讼费、律师费,如果经济确实困难,完全可以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获得解决,尤其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农民工、农村居民的工资、损害赔偿事宜,法律援助敞开着大门,基本上只要所在村委会能够出具证明,证明经济困难,都可以获得免费的律师服务。其他费用也花费不了多少钱,例如诉讼费起诉索赔1万元才50元,起诉索赔10万元也就是2000多元。如果你还说你承担不起,我只能给你举个例子——种植玉米、小麦你还得投资购买点种子,你连种子都不想投资,你也就只能颗粒无收了!而且既然法律已经规定政府不能强制调解、插手民事纠纷,你上访到最后,谁能保证你一定能获得解决?数年来我经历了许多类似的上访案件,最终并没有通过上访获得解决,但是信访人来回的路费、餐费花费不少,尤其是耽误了工作赚钱,得不偿失,导致的结果往往是由富转贫。
最后提醒大家:作为群众,遇到民事纠纷,可以要求政府调解,但调解不成了,要尽快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作为政府,不要越俎代庖,强制插手民事纠纷,否则会引起连锁反应,不仅加大政府的工作量,而且破坏政府的公信力!
(本文来源于曹红星律师原创或者转载于网络,当事人如有法律难题需要解决,请联系曹红星律师)- 上一篇: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101期(总026期) 下一篇: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170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