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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0002期(总第024期)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5 18:06:58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0002期(总第024期)——

  民事诉讼是为了解决纠纷,切勿置气!

  近期,笔者代理的一件合伙承包荒山的涉及兄弟二人之间纠纷的案件进入了白热化状态——原告王某(笔者的委托人)与被告王晓某系叔伯兄弟,1996年开始合伙承包村里的荒山,2009年虽然合同尚未到期,但根据政策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王某当时外出打工不在家,故承包方遂让被告王晓某一人签字。纠纷的原因是王某认为至今仍系二人合伙承包,但王晓某认为系自己一人承包。从笔者介入案件到现在,经历了二审、重新起诉、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上诉二审,从2018年至今已经足足二年半时间尚未结案,笔者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得非常清楚——2009年重新签订合同时,之前的合同未到期、未经过提前解除程序,故不可能系王晓某一人承包。故此笔者说服委托人王某提出了由兄弟二人将承包的荒山划线分开耕作,弟弟王晓某甚至可以多分的方案,所在村委也同意该方案,但是王晓某坚决不同意,兄弟二人均扬言达不到自己的满意即便败诉了也要上访,争得不亦乐乎!但是笔者粗略估算了一下,兄弟二人诉讼至今,诉讼费、律师费花费数额不会低于两万元,这还不包括诉讼中的误工费、车旅费等等!而2009年前通过二人数十年辛苦经营所分配的涉案荒山的纯收益每人也不过三四万元!笔者真的不愿兄弟二人继续诉讼,直言二人官司再打下去,之前数十年的收益就将全部付之东流了!但是虽然心疼二人,却找不到让二人偃旗息鼓、重归于好的办法!

  笔者不得不强调执业以来的经常劝告当事人的警示语——民事诉讼是为了解决纠纷,切勿置气!否则会越打越气,甚至气绝而亡,两败俱伤!

  诉讼前原被告双方均是从自己的角度、位置考虑自己的利益,不会考虑、尤其是也不知道对方有何有利之处。因此难免发生纠纷。正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谁有理,谁说也不算”。但是无论通过调解还是诉讼,均会了解到对方的辩解意见、立场和看法,尤其是诉讼中不光是了解到全面的案件事实和社会普通道理,而且会涉及到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些自以为有利的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可能会不利。例如本案的纠纷——2009年合同重新签订时哥哥王某不在家,故2009年的合同不可能有王某的签字,这仿佛是对弟弟王晓某非常有利的事实,因此王晓某在诉讼前认为案件结果自己肯定胜诉也能理解。但是随着诉讼的进展,法庭已经查明2009年的国家政策就是要求延保,而非重新发包,尤其是王晓某法庭上也承认之前的合同并没有经过法定的解除程序,王某当时不在家、在外地打工,因此即便2009年的合同是王晓某一人承包,该合同也将因损害王某的合法权益而无效。如果还是不考虑整个案件事实、甚至对方的辩解和看法,就会让自己陷入死胡同,尤其是诉讼中花费了巨额的诉讼费甚至律师费,诉讼结果也会让邻居、朋友、大家了解到案件的事实及真正的有理方,就会让结果不利的一方更加难堪——花费了巨额资金和精力,获得的结果却严重低于之前的预期、期望值,从而导致该方会越来越气——不光生气自己、生气家人,更大的可能是生气代理律师不尽力、生气承办法官不公正。如果还有不怀好意之人煽风点火、添油加醋,甚至火上浇油,那不利一方正如笔者所言——越打越气,甚至气绝而亡!

  因此笔者郑重提醒——民事诉讼是为了解决纠纷,切勿置气!通过诉讼化解恩怨是非,消除矛盾纠纷才是正道!通过调解、诉讼,查清楚事实真相,及时抓住对自己有利之处和解、调解,才是正道!

(本文来源于曹红星律师原创或者转载于网络,当事人如有法律难题需要解决,请联系曹红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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