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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星律师:货主收不到货款时,应该怎么办?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8 14:30:03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货物买卖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天天发生,是一种最传统的合同方式,在未有法律之前,民间已有买卖行为。法律对买卖合同的规范,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一个标杆式的法律规定,若其他如借款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没有规定的,基本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执行。但某些人可能是贪便宜或三角债,对于一些货款总是一拖再拖,诚信为经商之本,如果给别人口碑总是拖欠货款的,则不能将生意做强做大,货主对于收不到货款时应如何做?

  其实买卖合同纠纷只有两个原则性的问题:一、双方之间产生什么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二、这个货物价值多少钱?凭此两原则性问题搜集证据。凡民事纠纷,双方能协商的则协商,当然该协商过程包括了货物数量?货款多少?什么时候还款?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不还款则由什么法院管辖等;如协商不成,欠款人仍不付款则只能可向法院起诉。

  首先,要审查该合同中有否证据

  假设张三跟李四打了一通电话说:李四,明天你送一吨沙到我家建房子用。李四屁颠颠的自己开车将沙子运到张三门口。过了几天,李四跟张三说,上次那个沙子钱什么时候给?张三说:什么沙子?我有跟你要沙子吗?李四又屁颠颠的开着车子到张三家门想将沙子拉走,谁知沙子已经全部建成了房屋,李四手头上一张单子都没有,这就是举证不能,根据上面第一个原则所说,李四不能向法官证明与张三之间存在沙子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二、需要审查交易主体

  如上例,李四是将沙子供应给张三个人还是张三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对公做生意,必须以公章为准则,这个公章还是公司在公安机关备案过的公章。曾有些客户拿着已盖公章的单据找我追讨,但给我初步审查,是那种长方型的蓝色仓管专用章,是收货公司自己私刻的,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凭这种单据追讨当然有极大的风险。假设是公司对公司做生意,而有关的结息单据上是由个人(如仓管或业务员)签名,如果公司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或买卖合同上没有指定收货人时。则货主需要向法官证明该仓管或业务员确实是该公司的员工,向法官提交上述欠款公司为上述收货签名的员工已购买了社保的相关证明。否则,有些赖皮者说我没有收到这些货,有问题你追签名的那个人,我不认识他。所以该类问题引申出如果是代办托运的交易,一般要求运输公司保存好相关的货物签收单据。退一步来说,除正规网站外,你在小型网站上网购,连对方是谁都不知道,总不能隔山买牛吧,被骗钱骗货只能找公安。

  三、看双方有否确认货物价值或欠款总额?

  交易双方争议最大的就在于此,有些人利用双方交易状况混乱说款项已结清、有些人说货物有质量问题等等诸多无理理由。法官到此卡壳的话,只能依双方的书面证据确认欠款金额,如李四向张三供应了80万的沙子,该80万均有张三的签名;然后张三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断断续续向李四支付了60万,则双方结余只剩下20万的货款未付。所以,在上例中如果不是通过银行或微信转账,只是用现金支付款项的话,要不厌其烦的要求收款人书写收据,否则没有收据,法官大多不认可该款项已支付,在上述的欠款总额中不予扣除。再不济都应每季度或每年与欠款人写个《对账单》,确认截止至什么时候止,尚欠货款多少钱?

  四、逾期违约金问题,如果双方在合同或确认书、送货单上确认如什么时候不支付货款的,则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违约金,当然该逾期违约金基本不能超过欠款总额的2%。

  五、注意三年有效期,刚参加工作时,我老爸说了一句:被哄骗三次时就要考虑向法院起诉了,今天说下周还,下周说下月还,下月说下年还,明天复明天。这样被骗三次就真的考虑找律师了。

  最后,当然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提前争取将案件拉到自家区域的法院负责,现在地球都只是个村,你供货去魔都,魔都的主不付款,则你只能舍身去魔教法院起诉,原告(迁)就被告嘛,差旅费都是一个成本,你能保证没有地方保护主义?

(本文来源于曹红星律师原创或者转载于网络,当事人如有法律难题需要解决,请联系曹红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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