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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曹红星律师:工伤认定小常识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6 18:19:24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后,发生了工伤事故,受害工人如何获得赔偿?应当获得那些赔偿?应当由谁赔偿?本文简要说明。

  1 、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

  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在 30 日内未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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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 在治疗期间即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即治病期间病人工资照发,护理费病人不负担;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⑵治疗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由社保部门承担。

  ⑶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待遇: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社保部门承担;

  (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 。但实际金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社保部门承担;领取到退休为止,之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⑷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社保部门承担;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 ;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注意与一级至四级不同,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部门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⑸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社保部门承担;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义务人同五级、六级。

  ⑹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由社保部门承担。

  ⑺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以上均由社保部门承担。

  4 、简单说,缴纳了工伤保险基金后,发生的工伤事故,除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要继续发放病人工资外,构成五级至十级伤残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津贴或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其余的赔偿项目或者损失均由社保部门承担。因此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对于用人单位确实是有利的,否则以上规定的所有损失就都会暂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如果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基金,依法应当认定工伤,社保部门不予受理或者拖延认定、拒绝认定,则应当明白以下规定:

  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 15 日内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也就是说自社保部门认为材料完整之日起 15 日内明确告知受理或者不受理;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也就是说自社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必须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⑶社保部门逾期不受理、不作出认定决定或者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自逾期之日或者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间越早越好,以免司法机关以超过起诉期间拖延受理。

  以上只为简要说明,如有不足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文来源于曹红星律师原创或者转载于网络,当事人如有法律难题需要解决,请联系曹红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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