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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之法庭决胜背后的真相(二) ——女人,在结婚前一定要檫亮自己的眼睛!
-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曹红星 发布时间:2022-05-31 09:16:38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 法律故事之法庭决胜背后的真相(二)
——女人,在结婚前一定要檫亮自己的眼睛!
一个离婚案件,女方起诉了四次,终于获得了离婚的判决书,但是法院判决她除了要承担孩子抚养费外,另外还需要给男方支付20万元帮助费,但是女方也只是普通打工人、无房无车甚至现今疫情导致她还面临失业危险。真不知道女方该怎么活下去!这是我最近代理的一个案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通过网络搜索一下太康县人民法院2021豫1627民初4595号民事判决书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6民终74号民事判决书)。虽然对该案判决结果我是非常不满意,并帮助女方代书了再审申请书劝说她通过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作为委托人的女方知道我已经尽了九牛二虎之力,对律师工作十分满意,这是这个案件我唯一的自豪与骄傲。如需详细情况,且听下面分解。
这个案件我大约是去年也就是2021年6月份接受委托的。之前女方张某多次咨询过我相关离婚的法律常识,包括前三次起诉。但是由于我原则上不代理离婚案件,所以只是基于她是朋友的表妹给她免费提供了法律咨询,并且在她第一次起诉时告诉她十有八九需要二次起诉——第一次起诉原则上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但没想到张某第三次起诉并上诉到周口市中级法院,结果仍然是不准离婚。其实我根据本案的证据认为本案是符合判决离婚条件的——男方多次殴打张某,并写了书面保证书,张某后来忍受不了逃离了家乡到郑州打工已经数年,也就是说两人分居已经数年。本次委托是张某并且托她的表哥极力劝说我接受她的案件,否则她就该丧失信心、崩溃了。我看着张某确实可怜,就接受了她的委托。并且在起诉前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让张某等到一年期满后才起诉。同时又到郑州对张某的同事、朋友、租住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进行了调查,收集这些证据用于充分证明双方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说,我内心觉得法官再敢判决不离婚,就会构成渎职。因此对于判决离婚我还是有信心的。
但是一审开庭时,被告带着两个孩子还有其父亲一起到庭,除了原被告的女儿能够遵守法庭纪律、默默旁听外,被告及父亲、原被告不到十岁的孩子,均完全不遵守法庭纪律,声嘶力竭、蛮不讲理,并意图殴打原告及亲属,对本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明显可以看出被告有点异于正常人!为了不激化矛盾,尤其是不引火烧身,我在法庭上也只是简单举证并说明后就不再发言。庭审后整理了详尽的书面代理意见邮寄给了法庭,并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解释。我真的不得不庆幸我在庭前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否则难以想象我该如何如何发挥我的律师职责!
与法官的沟通中,我获悉原告让人代书了大量的投诉、反映材料,邮寄给太康县各级领导及周口中院、领导,并在太康县城张贴求助信。我劝说张某相信法院和法律,不要做违法的事。但是说心里话,对张某的这些行为我也能理解,甚至有点纵容。
然而一审判决出来后,虽然判决双方离婚,但是令人大跌眼睛的是,判决张某除了一次性给付男方孩子抚养费6万余元外,还得支付生活帮助费20万元。接到判决书后,我的助理都懵了——可以说把张某卖了也支付不起啊!作为张某的律师,我们只能劝说张某上诉,并给张某鼓劲、树立信心——“至少一审判决你离婚了,你自由了,至于20万元,上诉到周口中院,相信周口中院会改判的”。张某也正是基于我们的劝说、解释有了信心,并提起了上诉。
我们在代书的上诉状中明确指出——“张某根本不具有支付20万元的能力,男方也根本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判决让张某帮助的条件,一审判决完全违法。”尤其是在二审庭审后,我让张某到太康县医保局查出,男方所谓的给孩子看病花费了几十万全是虚假陈述——医保报销后男方顶多能花费几万元。之所以在二审庭审后让张某去调查,是因为周口当时正值疫情,而且张某也支付不起差旅费用。保险起见,我在将医保局的证据邮寄给二审法官时,还一并邮寄了调取并核实证据申请书,恳请二审法官到太康县医保局核实以上证据。但是二审判决修改了法律依据后维持了原判。之所以修改法律依据本代理人推测是因为二审法官也知道男方根本没有花费那么多钱、依据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规定确实判错了、无法解释。
但是一二审两级法院之所以坚持判决让张某给男方支付20万元,真正的原因是因为男方扬言要报复法官及社会。正如之前我在我发表的第2019004期(总017期)普法宣传栏所说——法官是人不是神!一审判决前,张某在四处投诉、反映,而男方天天到法院门口堵法官,我真的太理解法官的难处了!本案确实难以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一审之所以那样判决还有一个因素就是一审法官认为张某可以通过上诉让周口中院来改判,从而既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又减轻自己的压力。因此一审判决后,一审法官也多次联系、提醒我,别让过了上诉期,一定要上诉。但是没想到二审判决居然维持了。维持后该案的矛盾依旧在一审法院——我不知道一审法院该怎么执行才能让张某拿出20万元,但是男方肯定是要申请执行的,并且负责执行的法院还是一审法院。然而真的是就是把张某卖了,也卖不来20万元啊。
我也只能自嘲——只怪张某嫁错了家!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通过包括这个案件在内的我经历的其他离婚案件不得不相信先辈、老人总结的教训确实应当认真听取、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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